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强化信息传播领域“小综合”的学科特色,走新工科、新文科融合发展之路,构建以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信息与通信工程为龙头,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为支撑,互联网信息、文化产业、艺术与科学等交叉学科为重点的多学科融合渗透、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2024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计划在2个省(市)招生,各专业生源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高起本学制为五年、专升本学制为两年半。
上课或辅导时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入学后,每学期按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和线下教学,认真完成作业,并按时参加考试。
学习期限内,学生修完本专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由国家教育部监制、中国传媒大学盖章的(函授、业余)毕业证书。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和加试时间见本校的招生简章。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校外教学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近的校外教学点。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业余教育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应诚信考试,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涉嫌犯罪的,按《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处罚。
录取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同时在中国传媒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网址:http://mdedu.cuc.edu.cn/zhaosheng.aspx公布录取名单和新生报到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专升本考生必须获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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