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办学声誉,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前身是清政府创办的铁路管理传习所,是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管理人才的高等学校。2000年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由铁道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
第三条 北京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的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学校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为业余,其他省份学习形式为函授。基础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5-5年。
第四条 凡被学校正式录取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负责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六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成人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审议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第八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面负责成人教育招生组织实施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学校在京外的教学点协助学校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管内开展招生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生。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考生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 学校交通运输类招生专业为铁路应用方向。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遵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户籍政策要求。报考我校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先确认是否符合我校的招生范围。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等安排,以报考地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 对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报考地区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投档规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经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按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地区考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在北京地区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形式为“线上+线下”相结合,具体上课时间、地点以学校最终公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2024年(2025级)学费按当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
2024级学费参考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学费7600元/人(2.5年),管理类专业学费6650元/人(2.5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校外教学点,由校外教学点统一发放。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如招生期间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具体内容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学院网址:http://jxjy.b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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